一、本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内容:本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3万元,占总投资的8.79%。本项目已形成年产300万副眼镜配件的生产规模。
建设单位:临海市泰锋眼镜配件厂(普通合伙)
建设地点:临海市杜桥镇汾东村
环评编制单位:浙江环耀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浙江鑫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企业于2019年1月委托浙江环耀环境建设有限公司编制了《临海市泰锋眼镜配件厂(普通合伙)年产 300 万副眼镜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同年1月29日取得了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出具的批复(临环审[2019]26号),同意该项目的实施。本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
企业于2019年2月开始本项目的建设,同时委托台州市环美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对废水处理设施进行设计、安装,于2019年9月完成项目主体工程建设,同时开始项目工程、设备及环境保护设施的调试。
本项目无明显废气产生。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废水主要为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本项目厂区已实施雨污分流。清洗废水通过地面明管排至调节池,经絮凝池、助凝池、沉淀池、多介质过滤器、活性炭过滤器等工序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纳管要求(其中总镍达到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氨氮、总磷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中的标准限值要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生产废水一同纳入市政管网,最终经临海市南洋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生产废水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能力为17t/d,满足本项目处理需求。监测结果表明废水总排口各污染物的平均排放浓度均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设有减震措施,合理布置噪声设备位置,日常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工作,做好隔声降噪工作。本项目厂界各个监测点位昼间噪声均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为液压和冲压过程产生的边角料,液压机和压力机使用过程产生的废机械油,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和废活性炭,员工生活垃圾。边角料委托临海市和兴贸易有限公司回收;废机械油、污泥和废活性炭委托台州市德长环保有限公司安全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本项目固体废弃物均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三、监测结果
浙江鑫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了环境监测,结果见监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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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网址:浙江鑫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http://www.tzxtt.com/Download.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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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2020年8月27日至2020年9月23日(20个工作日)。如对该项目环保验收事宜有异议的,请在2020年9月23日前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反馈。
五、联系方式: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临海分局(0576-85226653) 地址:临海市临海大道3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