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朗怡家居有限公司年产10000件木制家具的技术改造竣工环境保护设施企业自行验收公示
一、年产10000件木制家具的技术改造基本情况
建设内容: 台州鑫宇家具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于2022年1月12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更名为浙江朗怡家居有限公司。企业位于台州市椒江区三甲创业路1号,主要从事家具制造、销售的企业。
企业于2019年6月12日完成了年产10000件木制家具的技术改造项目水性漆部分(年产7800件木制家具)的生产设施和环保设施的建设,同年委托浙江必利夫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台州鑫宇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年产 10000 件木制家具的技术改造(先行,废水、废气、噪声部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以下简称“水气声验收报告”)以及《台州鑫宇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年产 10000 件木制家具的技术改造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先行,固废部分)》(以下简称“固废验收报告”)。企业于2019年11月,组织召开了“水气声验收报告”的评审会,并于当天出具了该项目的专家意见。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椒江分局于2019年11月对该项目固废部分进行了三同时验收,并于2020年1月14日,出具了该项目的验收意见函,验收文号为台环验(椒)〔2020〕19号。
现企业新购置油性漆喷台以及相关设施,建成后具有年产10000件木制家具的生产能力。现企业全厂实际劳动人数100人,实行昼间单班8小时工作制,年工作300天,厂区设员工宿舍及食堂。
建设单位:浙江朗怡家居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台州市椒江区三甲创业路1号
评编制单位:浙江泰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浙江鑫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企业于2017年7月委托浙江泰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台州鑫宇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0000件木制家具的技术改造环境影响报告书》,同年8月1日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椒江分局(原台州市环境保护局椒江分局)对该项目作出批复(台环建(椒)[2017]40号),同意该项目实施建设。企业已2019年11月28日完成排污许可申领工作,证书编号为913310026784211081001V。
本项目于2021年6月开始项目的工程建设,同时委托台州杰恒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对废气相应的处理设施设计并安装,于2022年1月完成项目主体工程及环保设施建设,并同时开始项目相关工程、设备及环保设施的调试
(一)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木屑粉尘、粘合废气(热压和拼接废气)、喷漆废气、打磨废气以及食堂油烟(由于项目取消木材烘干工序,不再使用锅炉,故不产生锅炉废气)。
(1)木屑粉尘
本项目仅在4#厂房内布置木工工序,在开料、刨料、铣型、砂光等木工工序产尘点设置吸风管,产生的木屑粉尘经管道收集至布袋除尘系统后通过1根18m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废气处理设施由台州杰恒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设计安装。
(2)粘合废气(热压和拼接废气)
本项目热压、拼接均设置单独的密闭间,产生的粘合废气经车间整体集气后,分别通过1根18m高排气筒排放(共2根排气筒)。本项目热压、拼接工序均设置在4#厂房。
(3)喷漆废气(含调漆、喷漆、晾干废气)
本项目设1间油性漆调漆房,5间油性漆喷漆房。调漆工序进行时,调漆房门关闭,采用顶部集气方式,调漆时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漆房顶部的抽风机排出。喷漆房用于布置水帘式喷漆台,喷漆工序进行时,喷房门关闭,喷房采用顶部集气方式。喷涂时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水帘吸收装置的抽风机及喷房顶部的抽风机排出。工件喷漆后,在晾干房内晾干(温度为30℃),晾干房采用顶部集气方式,晾干时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晾干房顶部的抽风机排出后,同调漆废气一并经1套“水喷淋+过滤器+活性炭吸脱附+催化燃烧”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根20m排气筒高空排放。本工程委托台州杰恒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进行该工段废气处理设施的设计及安装。
(4)食堂油烟
本项目食堂油烟经管道收集至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屋顶高空排放。
(5)打磨粉尘
本项目为采用砂纸打磨,打磨粉尘经侧方的集气装置收集至布袋除尘处理后再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木屑粉尘、粘合废气(热压和拼接废气)、喷漆废气、打磨废气排放的各污染因子的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限值要求以及《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
(二)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主要为喷漆废水、喷淋废水以及生活污水(由于贴面工序外协,故实际无清洗废水产生;本项目取消木材烘干工序,故不再使用锅炉,故不产生锅炉用水)。本项目厂区已实施雨污分流制度,雨污管已接入市政雨污管网。生产废水经厂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同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一并纳管排放。
废水标排口两周期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最大日均浓度和pH值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总磷的最大日均浓度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标准限值要求。
废水总排口两周期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动植物油最大日均浓度和pH值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总磷的最大日均浓度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标准限值要求。
(三)噪声
企业对噪声防治做出以下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生产时关闭门窗,定期对设备进行润滑,加强边界绿化。
(四)固废
本项目在4#厂房北侧设有1间危废仓库,占地面积约为20m2,用于存放油性漆渣、废过滤棉、废原料包装材料、废水处理污泥、废活性炭、废布袋、废催化剂,危废仓库门口已张贴危废仓库标识及周知卡,内部已做好防风、防雨、防腐、防渗措施,并设有导流沟和收集池。
本项目在4#厂房1F西北部设有1个一般固废堆场,占地面积约为10m2,用于存放废木材、集尘灰、废封边条、水性漆渣。堆场已做好防风、防雨措施,并贴有相关标识。
本项目产生的废木材、集尘灰、废封边条、水性漆渣收集后出售给物资回收单位妥善处置;油性漆渣、废过滤棉、废原料包装材料、废水处理污泥、废活性炭、废布袋、废催化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三、监测结果
浙江鑫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了环境监测,结果见监测报告。
公示网址:浙江鑫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http://www.xintaijiance.com/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z3S86QaSxdVw1b6VFj72mQ
提取码:mx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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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如对该项目环保验收事宜有异议的,请在2022年11月30日前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台州湾新区(高新区)分局反馈。
五、联系方式: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台州湾新区(高新区)分局
地址:台州市甲南大道东段9号台州湾循环经济集聚区管委会5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