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验收
环保验收

 关于浙江浙宏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低烟无卤电缆料及500吨色母粒生产项目(先行,废水、废气)竣工环境保护企业自行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2018-12-15 浏览次数:0

一、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内容:年产3000吨低烟无卤电缆料及500吨色母粒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浙江浙宏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三门县沿海工业城

 

环评编制单位:台州市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

 

验收监测单位:浙江鑫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环保执行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废水总排口两周期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氨氮、总磷和pH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二类污染物标准(新扩改)三级标准。

(二)废气

本项目造粒搅拌粉尘废气处理设施总排口(1#厂房1楼)产生的颗粒物两周期平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本项目造粒搅拌粉尘废气处理设施出口(1#厂房2楼)产生的颗粒物两周期平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本项目密炼粉尘废气处理设施出口(2#厂房)产生的颗粒物两周期平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本项目造粒搅拌粉尘废气处理设施出口(2#厂房)产生的颗粒物两周期平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本项目共设置4个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测点,从两周期的监测结果看,厂界各污染因子的最高值均低于相应的标准限值要求,总悬浮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新污染物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本项目年废水排放量约为892.5t,现排外环境总量CODcr0.054t/a、氨氮为0.007t/a。其中氨氮和CODCr符合环评批复中CODCr外排环境总量和氨氮排外环境总量控制目标(环评批复中CODCr排外环境量为0.077t/a、氨氮排外环境量为0.007t/a)。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两周期废气排放总量为4.45×107标立方米。

本项目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故不计算其排放总量。

三、公示网址:浙江鑫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http://www.tzxtt.com/Download.asp

公示栏目:网页首页右上方——报告公示

公示时间:2018年12月15日至2019年1月15日。如对该项目环保验收事宜有异议的,请在2019年1月15日前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三门县环境保护局反馈。

五、联系方式:

三门县环境保护局                地址:湫水大道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