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内容:年产3000吨低烟无卤电缆料及500吨色母粒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浙江浙宏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三门县沿海工业城
环评编制单位:台州市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
验收监测单位:浙江鑫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环保执行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废水总排口两周期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氨氮、总磷和pH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二类污染物标准(新扩改)三级标准。
(二)废气
本项目造粒搅拌粉尘废气处理设施总排口(1#厂房1楼)产生的颗粒物两周期平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本项目造粒搅拌粉尘废气处理设施出口(1#厂房2楼)产生的颗粒物两周期平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本项目密炼粉尘废气处理设施出口(2#厂房)产生的颗粒物两周期平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本项目造粒搅拌粉尘废气处理设施出口(2#厂房)产生的颗粒物两周期平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本项目共设置4个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测点,从两周期的监测结果看,厂界各污染因子的最高值均低于相应的标准限值要求,总悬浮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新污染物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本项目年废水排放量约为892.5t,现排外环境总量CODcr0.054t/a、氨氮为0.007t/a。其中氨氮和CODCr符合环评批复中CODCr外排环境总量和氨氮排外环境总量控制目标(环评批复中CODCr排外环境量为0.077t/a、氨氮排外环境量为0.007t/a)。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两周期废气排放总量为4.45×107标立方米。
本项目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故不计算其排放总量。
三、公示网址:浙江鑫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http://www.tzxtt.com/Download.asp
公示栏目:网页首页右上方——报告公示
公示时间:2018年12月15日至2019年1月15日。如对该项目环保验收事宜有异议的,请在2019年1月15日前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三门县环境保护局反馈。
五、联系方式:
三门县环境保护局 地址:湫水大道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