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验收
环保验收

 关于台州市路桥鑫哈罗汽摩配件有限公司年产电动汽车、电动车、摩托车等配件100万套工程建设项目(先行,废水、废气、噪声)竣工环境保护设施企业自行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2019-10-14 浏览次数:0

一、年产电动汽车、电动车、摩托车等配件100万套工程建设项目(先行)基本情况

建设内容:企业投资2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7万元(占总投资的2.3%,购置熔化保温炉、压铸机、抛丸机、喷塑流水线等生产设备,本项目完成后形成年产电动汽车、电动车、摩托车等配件40万套的生产能力

建设单位:台州市路桥鑫哈罗汽摩配件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台州市路桥区金清镇十塘

环评编制单位:浙江冶金环境保护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浙江鑫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20187月,企业委托浙江冶金环境保护设计研究有限公司完成编制《台州市路桥鑫哈罗汽摩配件有限公司年产电动汽车、电动车、摩托车等配件100万套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同年83日,台州市环境保护局路桥分局对该项目进行批复(台环建[2018]85号), 同意该项目实施本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

企业于201810月开始年产电动汽车、电动车、摩托车等配件100万套工程建设项目(先行配套工程建设,并同时委托台州市天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废气处理设施的设计、安装。本项目于20192月完成项目主体工程及环保设施建设,并同时开始项目相关工程、设备及环保设施的调试

本项目产生废气主要为熔化废气(含天然气燃烧产生的燃烧废气)、压铸废气、抛丸粉尘、喷塑粉尘、固化废气及燃烧废气熔化废气(含燃烧废气)经各熔化保温炉集气罩收集汇总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 排气筒高空排放压铸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5m 排气筒高空排放抛丸废气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 排气筒高空排放;喷塑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喷台自带的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 排气筒高空排放;固化废气与燃烧废气经集气后通过各自支管汇合后15m排气筒高空排放。监测结果表明各废气总排口两周期各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清洗槽液、压铸冷却水和生活污水。本项目清洗槽液经收集后储存于危废暂存库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压铸冷却水为循环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纳入园区污水管网监测结果表明废水排口两周期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的平均排放浓度和pH均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本项目的噪声源主要是各种生产设备及风机等的运行噪声

1)车间降噪设计:日常生产关闭窗户;

2)平面合理布置:将高噪声工序布置在远离敏感点的厂房或车间,并保证高噪声设备和敏感点之间有足够的隔声降噪措施;

3)加强管理:定期检查设备,加强设备维护, 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和减轻非正常运行产生的噪声污染

本项目厂界各个监测点位昼夜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要求

三、监测结果

浙江鑫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了环境监测,结果见监测报告。

公示网址:浙江鑫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http://www.tzxtt.com/Download.asp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j5-KdY4UDQpWsBzcc0K5rg&shfl=sharepset

提取码:frhx

公示栏目:网页首页右上方——报告公示

公示时间:20191014日至20191111日。如对该项目环保验收事宜有异议的,请在20191111日前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台州市生态环境局路桥分局反馈。

五、联系方式: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路桥分局           地址:台州市路桥区月河北街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