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产40万套气动前后气缸活塞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内容:浙江省台州经济开发区经达路88号。本项目厂区内主要建有2幢建筑物,1幢2F生产厂房位于企业厂区内南侧,1幢5F厂区位于企业厂区内北侧(已出租)。项目全年工作时间300天,实行长白班8小时单班制,具有年产40万套气动前后气缸活塞的能力。
建设单位:台州东仪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浙江省台州经济开发区经达路88号
环评编制单位:台州市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
验收监测单位:浙江鑫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企业于2004年7月委托台州市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编制了《新建年产40万套气动前后气缸活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7月27日取得了台州市环境保护局出具《关于台州东仪自动化有限公司新建年产40万套气动前后气缸活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行政许可的批复》(台环窗[2004]61号),本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
企业于2008年10月开始年产40万套气动前后气缸活塞建设项目的建设,由于民房拆迁时间较长,2008年至2019年该项目一直在建设中,2019年7月委托台州市天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废水处理设施的设计和安装,于2019年7月底完成项目主体工程建设,同时开始项目工程、设备及环境保护设施的调试。
本项目建成后的废气主要为抛丸废气经抛丸机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有大的影响。
本项目周围主要是工业生产区,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环境保护目标为西北面的三甲街道中心小学高闸校区,距离为600m,故项目不需设置卫生防护距离。
本项目主要有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类池处理后由市政污水管网,生产废水经调节pH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验收监测期间污水总排口两周期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最大日均浓度和pH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二类污染物标准(新扩改)三级标准;氨氮、总磷的最大日均浓度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氨、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中的标准限值要求。
抛丸机废气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两周期平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的标准要求。
本项目各无组织废气监测点位总悬浮颗粒物两周期最高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的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企业选用低噪声设备,生产时关闭门窗,定期对设备进行润滑,加强边界绿化。本项目厂界各噪声监测点位昼夜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本项目产生废金属屑收集后出售给台州市椒江利轩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定期进行处理;废切削液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三、监测结果
浙江鑫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了环境监测,结果见监测报告。
公示网址:浙江鑫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http://www.tzxtt.com/Download.asp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aiP6At_L_26eiTweEzfjwQ
提取码:nfp5
公示栏目:网页首页右上方——报告公示
公示时间:2019年12月31日至2020年2月10日。如对该项目环保验收事宜有异议的,请在2020年2月4日前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台州市生态环境局集聚区分局反馈。
五、联系方式: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集聚区分局 地址:甲南大道东段9号台州湾循环经济集聚区管委会5楼